冒充“典藏中心”工作人员,诈骗多名被害人巨额财产,嫌疑人痛心悔改获缓刑
作者:翁志辉 更新时间 : 2017-06-25 浏览量:642
判决书案号:(2014)奉刑初字第69号
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
辩护人艾阳阳律师,现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
案情简介:2012年3月起,被告人何某、谢某合伙成立上海某某商贸有限公司,招募话务员刘某、袁某、孙某、陈某、黄某,冒充“典藏中心”的工作人员,电话联系多名被害人,将低价购进的私房玉印、玉碗、百骏图等以两千、三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多名被害人,先后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两百余万钱款,案发后,被告人刘某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。
经辩护人全力辩护,被告人诚心悔过,积极退赃、退赔,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,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罚金六万元,被告刘某于判决当日释放。
详细案件内容可根据判决书案号查阅具体判决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