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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吧寻衅滋事致伤被害人,几经辗转被告人获缓刑宣判

作者:翁志辉  更新时间 : 2017-06-25  浏览量:656

判决书案号(2016)沪0115刑初3544
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

辩护人艾阳阳律师,现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

案情简介:被告人刘某在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某酒吧内,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,遂与同行人员持酒瓶对被害人及上前劝架的酒吧保安实施殴打,致二人不同程度受伤。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以及轻微伤,致酒吧保安轻微伤。案发后,被告人刘某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。

经辩护人全力辩护,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于判决当日释放。

详细案件内容可根据判决书案号查阅具体判决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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